安平县2019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业财发〔2018〕3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在资金限额内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补贴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施范围、规模及种类
2019年省安排我县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规模730万元,实施范围覆盖全县8个乡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对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机具进行补贴,共14大类36个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件2),列入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今年新增2个新产品试点品目,并在《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基础上,优化调整部分分档补贴额。在资金限额内实行补贴范围内补贴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是纳入我省补贴系统。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我县按纳入省补贴范围的品目按年度执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在《河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申请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机等作业补贴机具予以优先补贴。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供购机者自主选择。
五、补贴购机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一)发布政策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政策、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所购机具、购机发票、个人购机者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购机者本人直补到卡(户)账户及身份证复印合件两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业或农机合作经营组织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两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在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个人30万元、农业或农机生产经营组织60万元。
(四)补贴机具核验。补贴机具核验工作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人机合影。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可上门现场核验。
(五)补贴资金兑付。农业农村局按时限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农业农村局按季向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清单,由财政局对资金兑付清单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经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县在补贴资金限额内优先保证上述机具补贴需要。
七、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大、政协、财政、农业农村、市监、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制定补贴实施方案,配合做好违规行为处理。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宣传,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县财政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的作用。
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机械除外)和相关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资金申请、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要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充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申请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年度实施情况公告。确保已公布的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班、有效畅通,相关工作电话号码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告省、市农机主管部门。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精神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五方面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以假发票骗补、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财政部门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购机户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三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四是加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的投诉举报处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318-7524305,7583020。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设政策咨询电话:0318-7880028。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县市监、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按时上报全年农机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附件:
1、安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安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印发
附件1:
安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崔长友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张彦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组 长: 赵 靖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杜新菊 县人大财经科科长
张 恒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张梦晓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付保卫 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刘子明 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 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树春 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彦普兼任。
附件2:
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大类36个小类10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辣椒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甜菜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花生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潜水电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
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8.2.5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网箱养殖设备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电动卷帘机
12.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2.1.3水帘降温设备
12.2食用菌生产设备
12.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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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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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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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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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乡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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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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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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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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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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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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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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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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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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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销售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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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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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补
贴
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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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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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姓名(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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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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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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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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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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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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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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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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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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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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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机情况
(不得注明机具品牌和生产厂家,只能填写机型和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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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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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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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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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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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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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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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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