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猪养殖及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县生猪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保障生猪市场正常供给,确保奖励资金规范使用,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1〕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现状,制定了《安平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1〕169号)文件,下达我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35万元。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直达工作机制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完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力争7月底前拨付补助资金,请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支持范围 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2022年6月30日以前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支持重点 重点用于安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及标准化提升等内容。
二、不予补助的几种情况
1、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
2、无环保设施且通过该项目实施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
3、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4、提供虚假资料及证明材料。
5、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总投资低于100万元。
6、验收时未完工的建设内容。
7、其它不符合要求的。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需提供和填写有关资料,向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20日前分别报县财政局经建科和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确定支持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书。要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地址、占地规模、存出栏情况,新建或拟建内容和投资金额及建成后产生的绩效等内容。
2、建设内容清单。
(二)项目验收申请资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要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地址、占地规模、存出栏情况,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内容。2、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的保证书。3、招标会议记录。4、施工合同(要有施工方的联系方式)。 5、竣工验收报告。6、平面图、位置图(标明原有和新建内容,设施、设备位置及排污管道走向和长度,并注明建设时间)。7、发票和转账证明(所有工程耗材均应向正规单位采购并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出)。8、环评手续。9、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料。
所有需要年检的证照,一律要副本复印件证
联系电话:财 政 局 0318-7525105
农业农村局 0318-7882668
附件: 安平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安平县财政局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安平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生猪养殖企业(户)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保障生猪市场正常供给,维护猪肉食品价格稳定,促进我县生猪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文件和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1〕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生猪产业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充分调动养殖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
此次上级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35万元,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三、年度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快“安平县优质生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安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我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园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及标准化提升等内容。
申报条件:
(一)具有符合规定的营业执照;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有相应环评手续,且粪污处理设施完善(新建场须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土地符合使用条件。
(二)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为达到上级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要求, 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2021年以后开工至2022年6月30日以前竣工的建设项目。
(三)建成后新增育肥猪存栏500头或能繁母猪50头以上,所建内容应具备现场验收条件且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四)已经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请奖励资金支持。如重复申报,将按骗取专项资金处理。
四、财政补助资金的确定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内容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审计,审定项目投资额;对未完工项目和不具备进场现场核实条件的建设内容,不予审定。
补助标准依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额和各养殖企业审定投资情况进行确定。根据往年防疫资金结合当年使用情况,2022年拟安排50万元防疫资金,用于购置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由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拟定《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补贴标准,报请县政府同意,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全县范围内所有符合资金使用方案规定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合作社及相关企业等均可申报。申报时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注明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情况、项目绩效、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清单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20日前分别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初步确定项目承担企业。
(四)财政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项目建设完成以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
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奖励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通过部门网站、微信群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一方面组织人员下村入户(场),上门宣讲奖励资金政策。让广大生猪养殖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提高申报的覆盖面,增强企业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二) 加强项目监管
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问效,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凭证票据,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骗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违纪行为,取消补贴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绩效考核
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资金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下一步奖励资金的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县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提升生产总量和品质,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申报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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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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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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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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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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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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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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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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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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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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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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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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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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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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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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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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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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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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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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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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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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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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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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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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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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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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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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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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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 粪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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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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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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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污池、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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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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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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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 气 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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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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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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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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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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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标明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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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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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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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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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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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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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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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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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数据务必准确 以免影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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