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百草枯农药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平县农林局
关于加强百草枯农药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745号公告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但要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对百草枯其它产品进行监管,一是7月1日以后国内仍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百草枯产品。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0%百草枯可溶胶剂(农药登记证PD20131912,有效起始日:2013—9—25,有效截止日:2018—9—25)是目前唯一农药登记证在有效期的百草枯产品。二是7月1日以后国内仍可销售和使用的百草枯产品。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0%百草枯可溶粒剂(农药临时登记证LS20120374,有效起始日:2014—11—8,有效截止日:2015—11—8),农药登记证已不在有效期,但其在产品质量有效期内的产品仍可合法销售和使用。
安平县农林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