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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 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时间:2018年03月2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

安 平 县 财 政 局

文件

安 平 县 农 林 局

安财字〔201855

安平县财政局  安平县农林局

关于印发安平县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生猪养殖及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优化生态环境,确保奖励资金规范使用,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生猪产业现状,制定了《安平县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平县财政局     安平县农林局

                                2018328

 

   

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县养殖户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生猪产业现状

安平县是“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和“全国生猪调出大县”,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走“龙头带动,典型示范,政府引导、政策激励”的路子, 实现了品种优良化、饲养科学化、管理标准化、模式规范化的现代养殖体系。目前全县现有国家级核心育种场2家,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2个,出栏生猪1万头的养殖企业15个;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超过60万头,集加工、仓储、物流配送为一体,猪肉销往全国各地在安平;新建全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心一座,年处理病害猪10万头;生猪产业已成为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途径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二、项目指导思想

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调动养殖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结合全省开展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着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减少污染物排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

三、资金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标准化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四、年度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前开展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食品药品卫生安全治理”等工作,我县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动物尸体和繁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圈舍标准化改造,提升养殖环境,突出示范作用。

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经营证照六个月以上,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有环评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等)

(二)奖励资金支持2017年当年开工至2017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的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建设内容全部为粪污处理设施的,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

(三)年出栏商品猪100头以上。

(四)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申报企业,必须优先建设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粪污及无害化处理等环保设施达到规定要求。

(五)已经获得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申请奖励资金重复支持。如重复申报,将按骗取专项资金处理。

五、财政补助资金的确定

年度完毕后,奖励资金建设项目内容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投资额;对未完工项目不予审定。

财政奖励资金根据当年支持重点实行分类别按比例补助,补助标准依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额和各养殖企业申报投资情况进行确定;防疫服务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奖励资金总额的10%。

六、项目实施步骤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符合《方案》规定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合作社等均可申报。申报时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注明基本情况、建设内容、项目绩效、项目责任人。

申报材料于2018415日前分别报县财政局和县农林局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财政局会同农林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

(三)资金使用方案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方案并安排实施,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财政奖励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支持方式,项目完成后,在财政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对奖励资金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订资金安排计划,报经政府批准后拨付奖励资金。

七、保障措施

1、加大项目宣传

财政、农林部门要对奖励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一方面组织人员下村入户(场),上门宣讲奖励资金政策。让广大生猪养殖户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提高申报的覆盖面和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2、 加强项目监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问效,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凭证票据,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违纪行为,取消补贴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八、项目绩效

一是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和粪污治理力度,减少动物尸体和粪污对环境的污染,使养殖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二是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总量稳步增长。三是生猪良种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猪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四是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疫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畜产品产量、质量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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