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植物检疫宣传知识问答
时间:2015年09月03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次
2015年植物检疫宣传知识问答
1、什么是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
2、植物检疫的目的是什么?
答: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对植物有危险性的病、虫、杂草等通过人为传播和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和防范有害生物入侵,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3、植物检疫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属国内未曾发生或仅局部发生,一旦传入对本国的主要寄主作物为害较大而目前又难于防治的,以及在自然条件下一般不可能传入而只能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特别是随同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的调运而传播蔓延的病、虫、杂草等,应确定为检疫对象。
4、植物检疫的重要性?
答:植物检疫是农业生产安全的保障;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安全的保障;是生态安全的保障。
5、什么机构负责植物检疫?
答:目前我国的植物检疫机构分为国内植物检疫和口岸植物检疫两个部分。国内植物检疫工作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照农业和林业职责分工分别主管,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照农、林检疫分工具体负责。口岸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所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
6、什么是检疫性有害生物?
答: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7、哪些物品应该接受检疫?
答:《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3)对可能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8、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哪些?
答:(1)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2)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莱等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3)西瓜、甜瓜、哈蜜瓜、香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沙果、梅、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蕉、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实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穆、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4)花卉的种子、种苗、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5)中药材;(6)蔬菜作物的种子、种苗和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蔬菜产品;(7)牧草(含草坪草)、绿肥、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等;(8)麦麸、麦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疫情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
9、疫区指什么?疫区如何划定?
答:疫区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划定的发生某个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局部地区。
疫区的划定由省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疫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
10、疫区如何撤销?
答:疫区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达到基本消灭或已取得控制蔓延的有效办法以后,应按照疫区划定时的程序,办理撤销手续,经批准后明文公布。
11、疫区内的植物、植物产品如何处理?
答:疫区内的植物、植物产品,只限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疫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批准;调出省外的,应经农业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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