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承担省级财政补助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5年06月0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次
各县市区农牧(农业)局:
经各县市区推荐申报和省农业厅审批,今年我市有11个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获得省级财政补助。根据省农业厅要求和市农牧局意见,各县市区要严格监督、规范承担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家庭农场的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承担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家庭农场要落实“四个统一”:⑴统一家庭农场标牌。家庭农场标牌采用金属材质,弧形表面,规格为长60cm、宽40cm,名称为注册家庭农场全称,悬挂在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场所门口。⑵统一制度规范。家庭农场必须制定家庭成员岗位职责、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制度;根据本家庭农场类型有选择的制定农场安全生产制度、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制度、农机具管理制度等;家庭农场系列制度连同家庭农场简介、规划示意图一并在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场所悬挂。⑶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台账、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登记簿、家庭农场财务收入支出核算账簿。⑷统一土地流转合同。家庭农场流转农户土地要使用河北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流转合同,农户委托村委会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要使用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委托流转协议书。确保5月底前“四个统一”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对承担省财政补助项目家庭农场的监督,严格把握标准,把落实“四个统一”作为拨付兑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基本条件,达不到“四个统一”要求的,督促整改到位后才能兑现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5年家庭农场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冀农工〔2015〕8号)规定的省财政补助项目扶持内容,即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聘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改善基础生产设施。督促、指导家庭农场尽快制定省财政补助项目建设计划,明确补助资金用途、建设项目内容和目标等,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在家庭农场和县市区农经站(科、股)存档。切实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用到实处、用得规范、用出效果,实现预定目标。
三、加强指导。县、乡要尽快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内容要具体、详实。要把承担省财政补助项目的家庭农场作为首批创建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重点培育对象,积极申请申报。要把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特别是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列为承担农牧业项目和种养技术服务的重点对象,把家庭农场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家庭农场创立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现订单式生产、品牌化经营,申请农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使用。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财政补助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把省农业厅和市农牧局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个承担财政补助项目的家庭农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监督到位、指导到位,全面掌握、及时反馈财政补助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市农牧局适时组织检查。
衡水市农牧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