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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时间:2014年08月0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衡政办[2014]15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冀政办[2014]6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综合配套改革为统领,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为基础,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进农民利益为目标,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科学引导土地流转为着力点,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动力,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改革试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形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妥善处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以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遵循市场规律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妨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3坚持管理规范、健康有序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行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制度规范流程严格关键环节,促进公平交易,妥善化解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与农业区域布局和资源利用规划主导产业培育相结合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不得搞强制推动一刀切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鼓励整村整组集中连片流转对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可以在协商一致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调换解决严禁以少数服从多数包办代替等方式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目标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形成规范有序信息快捷网络健全公平合理的县村三级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把土地流转服务纳入基层公益服务项目以县乡农经管理机构为依托按照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必要的工作经费的标准建立健全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提供政策法规宣传信息收集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备案及鉴证经营监督纠纷调处等覆盖土地流转全程的服务村级设土地流转信息员定期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土地流转信息

培育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引导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发展土地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农产品基地发展规模经营着眼于服务和带动农民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土地投资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利用好社会投资和国家财政项目投资流转农民土地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促进高效农业园区化规模化,力争到2017年,土地流转率达到34.7%2020年,土地流转率达到41.3%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机制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流转规范有序重点抓好以下制度落实:

1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制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对达成土地流转意向或协议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河北省农业厅制发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双方平等自主协商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就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与流转土地相关联的惠农政策补贴归属及其他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持有一份,报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各一份。

2、建立流转合同鉴证制度。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建立流转合同鉴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在开展鉴证工作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提供咨询帮助纠正。

3、实行委托流转协议制。尊重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转出土地的农户与受让方直接形成的土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村级组织作为中介或协调组织流转的农户自愿委托村级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流转的均须由转出土地农户出具书面委托协议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流转合同应当由农户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未经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4、建立流转备案登记制。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对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及时引导其向县级政府申请登记土地流转受让方以转包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再流转的应当经原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流转备案手续企业或个人等经营者与村集体签订非家庭承包或流转合同的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私自进行流转如需进行流转土地经营者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要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健全经营主体档案配合金融办金融机构等探索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具体办法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

(二)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按照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健全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县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村要建立调解组织切实加强调解仲裁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完善调解仲裁程序调解仲裁方法和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开展调解仲裁人员培训确保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府法制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多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工作沟通机制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信访等多渠道调处纠纷的工作机制畅通农户诉求渠道提高调处纠纷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县市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由人民法院判决的不再进行仲裁。

(三)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有效分散或规避风险保护土地转出农户的权益和受让方的持续经营能力各县市区要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一是探索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要求研究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对各类企业组织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严格农业经营能力审查着重审查企业资信技术力量产业规划风险防范等情况规范流转行为从源头上抑制流转土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二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通过推广使用土地流转示范合同鼓励建立和完善土地租金预付制度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地域通过县市区政府补助流入方缴纳等方式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风险保障金用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出现市场重大风险或经营主体经营不善时对土地转出农户进行最基本的生活救助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土地复耕等三是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研究制定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经营过程的监管办法有效防范流转土地非粮化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受让方对流转土地掠夺性破坏性经营和改变土地用途严肃查处流转后农用土地“非农化”问题。

(四)强化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支撑

1、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在认真落实好国家现有农业补贴政策的同时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设立农业规模经营专项奖补资金奖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符合土地流转政策法规规定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对以发展粮食生产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给予重点支持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支持保障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和正常运行落实全省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部署实现土地流转管理网络化、信息化

2、强化政策性项目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和建设项目优先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菜篮子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农机具购置补贴粮油高产创建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以及各级新增农业补贴资金要向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也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规模化农业园区重点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在安排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和创新项目时重点扶持规模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种植业农民合作社农机深松项目优先由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成方连片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省级农机化发展的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用于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由年农机作业覆盖面达2000亩以上的农机合作组织和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家庭农场承担免费为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植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资源优势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试点金融机构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定和联合授信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扩大有效抵押担保范围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积极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农用生产设备地上设施等抵押贷款推广保单仓单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质押贷款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鼓励探索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组建农业担保机构并根据财力情况注入相应的资本金重点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贷款难问题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在现有农业保险基础上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障程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缴保费给予补贴。

4落实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对确需建造农业设施或农业附属设施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程序申报,对符合相关规定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范围内允许其占用耕地建设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农机具库棚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所占耕地按农用地管理。

5、强化技术服务支撑。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实施好农村劳动光工程”、“双带工程”、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提高其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技术员联系制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服务提高其规模经营水平根据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和关键时点现场培训相结合增强技术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对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农业部门和区域站固定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分包市农业技术专家组巡回服务支持指导农机植保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生产和技术服务在粮食主产区以建立农机合作组织和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为重点为粮食生产提供全程服务在蔬菜等经济作物主产区以建立农民合作社为重点着力完善提升生产科技质量流通销售等服务功能支持规模养殖场联合成立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饲料供应兽药配送排泄物综合利用和屠宰加工等服务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产品加工仓储运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做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把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同志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好对流转主体的奖补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扶贫开发金融供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扶持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调研了解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农民合法利益能够有效保障规模经营主体保持健康发展。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流转市场建立运行及市场监管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职责负责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经营管理队伍要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履行好职责。

(三)加强典型培育和宣传推广

各级要培育典型推广典型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现身说法让农民可看可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发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科研单位发展和服务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选储备和包装一批要素齐备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园区加快建设步伐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广土地规模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努力营造促进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浓厚氛围。

 

 

                                   2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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