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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蔬菜产业贷款贴息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04月23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

衡水市蔬菜产业贷款贴息政策解读

 

一、贴息对象

从事蔬菜产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20231月1日以来获得的银行贷款在20241月1日—2024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可享受贴息。享受贷款贴息的项目为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建设、现代设施农业新建或改造提升、现代设施种植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等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全链条发展的项目。

三、贴息标准

对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给予年化2.5%的贴息,同一笔贷款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贴息。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等范围;

3.贷款发放时间在20231月1日以后,以银行放贷凭证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

1)贷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3)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4)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或情况说明)。

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

1)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和"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提交。

(三)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

2.审核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农业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总额,汇总提交全县贴息补助申请。

3.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为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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