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蔬菜产业贷款贴息政策
时间:2023年12月2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次
附件1
衡水市蔬菜产业贷款贴息方案
为确保科学规范地使用蔬菜产业贷款贴息资金,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我市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创建,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全链条提升,做大做强蔬菜优势产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贴息对象
从事蔬菜产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银行贷款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可享受贴息。享受贷
款贴息的项目为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建设、现代设施农业新建或改造提升、现代设施种植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等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全链条发展的项目。
三、贴息标准
对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给予年化2.5%的贴息,同一笔贷款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贴息。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等范围;
3.贷款发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以银行放贷凭证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
(1)贷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3)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4)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或情况说明)。
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
(1)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和"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提交。
(三)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
2.审核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农业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总额,汇总提出全县贴息补助申请,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各县市区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农业经营主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业农村、财政、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作联动机制,对高品质蔬菜产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要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制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专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贷款贴息奖补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料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科学计算、确定贴息金额。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的审核,对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
(三)做好宣传总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公开贷款贴息项目政策,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知晓度和积极性。要及时上报项目开展情况的总结,宣传典型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