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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示《安平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0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

各生猪养殖及相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3〕204号)文件,下达我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70万元。结合我县生猪产业现状,制定了《安平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示,请符合要求的生猪养殖及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联系电话:财        0318-7525105

农业农村局    0318-7882668

 

附件: 安平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奖励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23 〕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2024年省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7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筹用于支持与生猪生产相关的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三、规模化养殖场(户)申请使用奖励资金的条件和项目标准

(一)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凡是在安平县辖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的,选址科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符合环保要求,符合土地和产业规划,500头以上的备案规模养殖场改扩建的;新建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成后达到备案条件已备案的;养殖、加工企业项目建成后对生猪产业具有拉动效应,所建内容应具备现场验收条件且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2、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的规模化养殖场;

3、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

4、具有符合规定的营业执照;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有相应环评手续,且粪污处理设施完善(新建场须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土地符合使用条件。

(二)良种引进

1、主要包括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冀合白、斯格等优良种猪,适当兼顾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优良种猪和二元种猪的引进。

2、种猪引进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

3、应附销售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系谱档案》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4、种猪场开具的正式票据。

(三)冷链建设

建设与各项手续完备定点屠宰企业相匹配的冷藏冷冻库,形成屠宰、冷冻、冷藏、冷链配送一体完整的冷链体系。

(四)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为达到上级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要求,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2023年4月1日以后开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的建设项目。

(五)已经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请奖励资金支持。如重复申报,将按骗取专项资金处理。

四、项目补贴标准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内容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评审,审定项目投资额;对未完工项目和不具备进场现场核实条件的建设内容,不予审定。

项目补助标准:依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额和各养殖、加工企业审定投资情况确定补贴比例和金额;根据往年防疫资金结合当年使用情况,拟安排50万元防疫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监测、防疫物资储备等项目。主要购买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杀设备以及完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等。良种引进项目,按引种猪价格给于不高于总价的50%。

五、资金拨付流程

(一)由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拟定《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补贴标准,报请县政府审批后,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全县范围内所有符合资金使用方案规定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合作社及相关企业等均可申报。申报时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注明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情况、项目绩效、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清单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1日前分别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项目承担企业,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审定项目投资额。

(四)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六、做好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

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奖励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通过部门网站、微信群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同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上门宣讲。让广大生猪养殖、加工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高申报覆盖面,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增强企业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二) 加强项目监管

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问效,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凭证票据,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骗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违纪行为,取消补贴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绩效考核

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资金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下一步奖励资金的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县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提升生产总量和品质,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          7525105

               农业农村局      7882668

 

附件: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清单

 

 

 

 

                                   

附件: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清单

申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单价

(元)

总投资

(万元)

1

猪舍建设

新建

 

平方米

 

 

 

扩建

 

平方米

 

 

 

2

 

平方米

 

 

 

3

集污池、沉淀池、沉淀池

 

立方米

 

 

 

4

 

 

台、套

 

 

设备标明型号

5

 

 

 

 

 

6

申请专利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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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数据务必准确 以免影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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