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平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0年07月07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次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安平县财政局
关于申报安平县 202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生猪发展项目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等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6号)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安平县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环节
根据我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际,支持以下三个环节。一是种畜禽生产供应能力建设。用于补助良繁基地建设、特色养殖业种质资源活体保护。二是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用于标准化规模生产设施、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三是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用于品牌宣传、产品推介、参加博览会等,支持注册地理商标或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支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
(二)补助对象。项目实施的主体及支持对象为家庭农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助方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种畜禽生产供应能力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总投资的30%,“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单个补助比例不高于50%,补贴资金不超2万元,其余为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五)其它。本次省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对我县生猪相关方面进行补助。优先重点支持新建、扩建并能对生猪“稳产保供”做出贡献的养殖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经营证照;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进行了相关备案;项目验收时必须具有环评手续、用地手续且粪污处理设施完善。
(二)项目负责人已明确了解“ 202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先验收后补贴,并且自愿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全部建设内容须是2020年当年建设内容,并且能够于当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现场验收条件。
(四)除国家财政补贴外,能够按照项目要求投入自筹资金。
(五)已申报或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安平县 202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生猪发展项目的生猪养殖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申请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的畜禽标识代码;
4、发改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
5、土地相关手续。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0日
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要同时报送安平县农业农村局和安平县财政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 李 铭 0318-7882668
财 政 局 李永波 0318-7583020
六、其他要求
养殖企业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安平县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