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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时间:2019年03月0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

安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件

安农产改办[20191

 

安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

根据《河北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21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确认成员身份应坚持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成员民主协商解决。开展成员身份界定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勢群体的利益。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

安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截止指导日期为20191124,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界定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是否具有本村户籍为基础,坚持遵守法律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尊重历吏和照顾现实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维护稳定的原则,切实保障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成员身份确认

(一)成员身份的取得:

1.初始取得:二轮承包时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2.法定取得:(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2)因合法的婚烟、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成员身份的保留: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及毕业后一年内又将户籍迁回本村的;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4、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小城镇落户,没有稳定工作收入,但仍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5、妇女再嫁至本村,此妇女及其所带子女户ロ已落户本村的;

6、因与本村女性合法结婚,将户口依法迁至本村的女婿及其依法落户的子女;但与村委会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7、因离婚将户籍迁回,在本村长期居住并尽村民义务的,原本村出嫁妇女及其依法判决随母子女。

8、婚嫁外地或离婚,农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妇女及随母登记的子女。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或者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成员身份的丧失

1、在基准日前死亡的;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3、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4、户ロ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身份规定的;

5、已经通过农转非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6、不因婚嫁关系落户本村的户籍人员(农业空挂户)。

7、女方与本村村民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户籍关系未迁入本村的妇女。

8、孩子在基准日前出生(正常产)三个月,(剖腹产)六个月未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ロ入户手续的婴儿。

四、严格遵循成员身份界定的操作程序

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应当遵循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民主决策、结果公示、资料备案的操作程序,严格规范成员身份界定行为。

()成立组织,宣传动员。各乡镇、村要成立成员身份界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乡镇、村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成员身份界定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法律和政策,积极参与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调查摸底,民主决策。开展调查摸底,划定人员登记范围,制定人员登记方案,分类进行登记和统计。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成员身份界定遇到的特殊情况,通过民主程序确认成员身份。

()结果公示,资料备案。将成员身份界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界定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特殊事宜处理办法

一是由于个人提供信息不详或弄虚作假,致使错误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重复界定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成员身份资格、收回权益;二是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界定标准仍难以清晰界定成员身份的,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切实加强成员身份界定的监督指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防止成员身份确认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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