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平县农林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农村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林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农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金融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执行农业和农业经济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执行。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测。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鱼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
(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疫病和病虫害防治。执行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制度和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境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执行相关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引进、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新成果。负责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外来物种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十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森林防火工作,保证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的责任。
(十七)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及其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安平县农林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有关农业方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与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拟订农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编制并执行年度预算,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平衡,参与专项经费的安排,监督项目的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开发的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农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二)农林股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拟订粮、棉、油、菜等作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导农作物重大害病虫防治事宜;指导全县有关粮、棉、油、菜项目及基地建设的实施与管理。
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的划转并监督指导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全县林业资金决算;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信息统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管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参与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种、养殖投入品使用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推进农产品无公害工作。
组织落实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定、计划、统计等工作;拟订县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三)畜牧水产股
负责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做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种畜禽等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草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草种品种审定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品种(良种)审定;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控;负责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协调实施。负责饲料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
(四)行政审批股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及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监管、年检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进驻政务服务窗口事项的管理,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衔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本部门全部行政权力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审批;负责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拟订、落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法》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我县县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645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5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安平县农林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的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645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309.76万元,主要是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980万元,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专项101.23万元,2018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1000万,县域主要公路植树绿化占地租金215.4万元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6450.2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023.1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等。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本部门“三公”经费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为1万元,比去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按标准执行。
5、绩效预算信息
一是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报,实现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
二是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制订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履职效益四个部分的管理办法,增加“预算完成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及时性”“履职效益”等指标,加大对预算执行的考核指标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