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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方案

时间:2018年07月1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

安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打好基础,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安平县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农林局负责具体落实。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遵循“先清后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1、主要任务

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家底,明细集体产权归属,依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集体资产价值、认定集体积累资金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资产估价、盈亏认定、数据汇总、完善制度等内容。

2、工作目标

   (1)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3)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4)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5)通过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二、清产核资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工作对象

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象包括:

1、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二)清理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耕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以及建筑物用地、住宅用地、企业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认真做好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二)界定资源资产所有权。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对集体所有各类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四)搞好数据整理上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

四、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媒体以及通过印发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宣传进行清产核资的必要性,使乡村干部和广大群众提高认识,激发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成立机构。根据(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情况,成立由(镇)、村、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成员代表等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三)开展培训。县农林局组织全县乡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够准确把握集体资产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

(四)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报所辖乡(镇)政府备案;乡(镇)制定本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报县农林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

(五)清查核实。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依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时点上的集体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造册登记。乡(镇)政府及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查。县、乡(镇)农经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指导、服务,解决清产核资中遇到的问题。清产核资工作要利用好村“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结果。

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以村财务账表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结合林权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结果及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和使用情况。

登记造册。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登记各种清查登记表。

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村资产清理小组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

(六)结果公示和确认清查核实工作完成后,村资产清理小组要将清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明白墙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进行整改后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各村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并保留影像资料,以确定是否按规定公示。二次公示后的清产核资结果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确认,通过确认后的清产核资结果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

(七)账务调整。根据乡(镇)审核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规定,调整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和核销的债权债务相关账务,确保账证、账实、帐账相符,完善相关清查登记表。

(八)建立台帐。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实物形态管理,实现集体资产全程化监管。

(九)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乡(镇)三资管理机构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实现三资管理电算化、网络化。

(十)汇总上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填报的清产核资二十套明细表,填制资产负债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辖村的资产负债汇总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进行汇总,上报县农林局。

(十一)完善制度。各乡(镇)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对资产损失应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县级清产核资9个试点村2018年7月底前完成,201812底前剩余村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查任务,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抽调相关人员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逐级开展宣传培训,政策宣传到乡(镇)、村。县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部门、工作路线图、时间表。乡(镇)、村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节点。

20185月上旬完成县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制定。

20185月中、下旬层层开展宣传培训,乡(镇)、村完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制定。

(二)清查核实阶段2019年3月底前)

乡、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开展全面清查、核实,对清理结果进行公示,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调整账务,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完善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录入清产核资数据,整理、汇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

201812底前,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查任务。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规定公示清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审核备案。

20191-3月底,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属企业按规定调整账务,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帐。乡(镇)三资管理机构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各村分别填制《资产负债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

(三)汇总上报数据阶段(2019年6月底)

(镇)对各辖村《资产负债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分别进行汇总、校验核对无误后,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安平县农林局;农林局审核、汇总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报市委、市政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20197-9月,县组织各乡(镇)、村开展督导检查,完善数据,建章立制,总结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类清查登记表、资产负债表汇总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及清产核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0199-10月,全面总结,10月底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上报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汇总数据)。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保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县统筹协调,乡(镇)、村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层层抓落实。二是健全机构、协同推进。建立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的清产核资工作机构,统筹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县农林局具体负责业务培训指导、督导检查、综合协调等,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作。各乡镇、村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清产核资工作。

 (二)广泛宣传,扎实培训。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采取召开动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营造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浓厚氛围。根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层层开展培训,做到乡(镇)、村培训全覆盖。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清产核资工作对象、清理范围,做到不遗不漏。按照“宣传发动、成立机构、开展培训、制定方案、清查核实、结果公示、确认结果、账务调整、建立台账、信息化管理、汇总上报、完善制度”的程序依法规范推进,严格落实每一个步骤和程序,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工作有效、结果真实。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严禁擅自处理或转移有关债权债务、私分集体资产、滥发财物或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督查,持续推进。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到乡(镇)、村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确保全县清产核资工作稳步顺利推进;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程序不规范的,要夯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实

 

安平县农林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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