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2018]57号
安平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强化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通报机制,加强我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范机制,全面提升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加快现代农业强县建设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衡水市农牧局文件,衡农字﹝2017﹞71号衡水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农业生产实际及部门职能,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冰雹、连阴雨、雾霾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农业有害生物的,按照《衡水市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种子、肥料、农药的,分别按照《衡水市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衡水市肥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衡水市农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农业机械事故的,按照《衡水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按照《衡水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按照《衡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按照《衡水市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确保农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灾害防御组织责任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灾害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协调作战、快速处置。依法健全灾害防御机制,加强局相关科站及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防范和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农林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与农经站、种子管理站、植保站、土肥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管理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安全监理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科教科、信息科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视情况提出启动和解除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县、市政府和县、市直有关部门、省农业厅、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由分管生产科的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视灾害发生情况,适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汇总、核查、发布、报告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该预案;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负责与种植业的联络协调工作。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了解、督导受灾乡镇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视情况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及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种植业组。
种植业组:由分管生产科的局领导任组长,经济作物科、粮油作物科、经济作物科、农机管理总站、种子管理站、植物保护检疫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机管理总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安全监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粮油作物科负责种植业组日常管理工作。
种植业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种植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组织指导粮食、棉花、蔬菜、油料等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蔬菜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工作。负责灾后应急种子调剂、农资调运储备等工作。负责灾后病虫害监测、发布病虫情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照局“三定”方案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参加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
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处置所需的车辆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处置宣传工作,灾情信息、抗灾救灾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等宣传工作;抗灾救灾车辆保障、集中办公场所等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科:负责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在局网站等媒体上的刊载、报道工作;做好灾区农产品应急促销工作。
财务科:负责协调投保受灾农户、养殖场的保险赔付工作;负责农业灾后金融支持协调工作;牵头向农业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作;协调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经费,监督农业救灾资金使用;牵头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救灾资金。
农经站:负责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生产科:负责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种植业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核查、收集、整理反馈粮食、油料、蔬菜、食用菌、棉花等经济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粮食、油料作物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农机管理总站: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技术方案,指导、落实各项农业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
种子管理站:负责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植物保护检疫站:负责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防治,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
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协调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灾区农药质量检测、农药生物测定、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市场监督。
(二)各县市区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在农林局指挥部(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及来源渠道: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省、市、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全省农情调度系统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报告等。
(二)采集信息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市、省农业厅、省农工办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并同时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农牧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情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补报详情。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市、县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批准的内容对外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灾害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省、市、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
2.收到其他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
(六)预防控制
1.人员准备:接到农业灾害预警信息后,通过农业信息网、办公平台等迅速转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业组和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2.技术准备:根据灾害种类,组织培训、推广防灾减灾技术。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导协调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饲料、农药、农用柴油、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
四、应急响应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分四级应急响应,按接收到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1.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县政府从市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向上级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配合县财政局、向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必要时动用备荒救灾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苗、消毒剂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各乡镇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二级应急响应
1.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并通报局相关科站。各产业组指定专人,负责抗灾救灾工作。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县政府从县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财政局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配合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救灾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苗、消毒剂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各乡镇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三)三级应急响应
1.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市农牧局、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并通报局相关科站。
2.根据救灾工作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县政府从县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县财政局向上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配合县财政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各乡镇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四)四级应急响应
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和抗灾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等工作,必要时,向县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上级农业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争取支持。并通报局相关科站。
(五)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处置结束,根据灾情发布部门通知,由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建议,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县政府本级和上级拨付的农业生产专项救灾资金以及其它资金。
(二)物资与技术保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协调必需的种子、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优先协调各类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加强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制定灾害应对技术预案。组织技术单位,深入灾区一线开展防灾减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减轻灾害损失。
(三)信息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和农情调度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实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机制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针对不同灾害,组织形式多样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对在处置农业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能力。
六、灾后处置
(一)调查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和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要求向省、市相关部门报告。
(二)善后处置。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加强灾后防疫灭病,加强损坏农业设施的修复与重建工作。
(三)协调救助。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损坏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与重建。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区域间种苗、化肥、农药、农膜、农药柴油及药品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配合金融、保险机构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与重建所需资金,加快灾害损失保险赔付进度。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农机。
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低温、寒潮、冰冻、霜冻、雪灾、冻雨等)、冰雹、连阴雨、雾霾(含大雾、霾)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安平县农牧局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及时报送县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和县农林局备案。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来印发的《安平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