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上报粮食适度规模
时间:2015年08月1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次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上报粮食适度规模
经营主体基础数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农业(牧)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精神,我省调整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共12.58亿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省级按照“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采用因素法分配确定市县补贴资金金额,并切块下达,由市、县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用途,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件)要求,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确定我省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经营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谷子等五类粮食作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国营农场、乡村集体统一经营主体。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地请于7月20日前上报相关基础数据,8月31日前上报经营主体详细名单(附件3)。11个设区市上报市级统计表(附件1)和各县统计表(附件2)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10个省直管县上报直管县统计表(附件1)和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同时上报电子版。
请安平县境内的规模经营主体到所在乡镇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