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2023年中央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3年07月2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次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5号)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中央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3〕7号)、《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2〕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平县2023年中央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安排我县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第二批)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机报废更新以及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等方面补贴。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在农机手自愿的前提下,应报尽报,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剩余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专用机具、大马力机械、坚持优机优补,开展前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的机具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省级公布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和新购置补贴农机标准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资金监管责任,配合做好违规查处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努力提升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提高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部门网站、微信等方式,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农机报废更新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对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要有效畅通。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贯彻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5号)要求,全面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强化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