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3年04月2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次
安 平 县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按照《河北省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3年上级安排我县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第一批)544万元,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3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探索创新以机具应用为前提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专用机具、大马力机械和创新型特色机械,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其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
中央、省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我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544万元,省级资金130万元。
资金分配及补贴原则:优先补贴2022年11月30日(含)以前购置的国三机具,按发票开具日期先后进行(自2022年12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国三机具不再享受购置补贴)。国四机具及其它品种机具按发票开具日期先后进行补贴。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提出补贴申请。购机者在提交补贴申请时,在新的补贴标准执行之日(不含)前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在执行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新补贴标准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补贴资金实际利用情况开展。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是突出战略重点,科学确定补贴范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补贴申领程序。三是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阳光运作。四是加强政策实施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五是推进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
1、安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安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郝 策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范占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杜新菊 县人大财经科科长
张 恒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纪贺宪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付保卫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苑立强 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 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树春 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范占想兼任。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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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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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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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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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乡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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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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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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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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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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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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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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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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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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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销售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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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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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补
贴
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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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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