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基地(区)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年03月21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次
本县域内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推动农业对外合作,促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对外开放,鼓励农业企业(园区)开展对外经贸合作业务,根据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基地(区)和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安平县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基地(区)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为我省中资控股、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辖区主导产业,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聚集和辐射效应的农业企业或园区。
2、产业基础良好,基地(区)内生产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或农业农村经济具有突出特色;与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单位或知名国际农业院所、涉农国际组织开展长期合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外向经济活跃,基地(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农业对外经贸合作,前一年度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在2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农业对外投资存量超过100万美元,或农业领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超过100万美元。
4、申报主体对外合作意识较强,重视农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的提升,支持农产品品牌、技术“走出去”,在农产品产业链、 供应链、价值链等关键环节上有国际基础。
5、有试验基地(区)发展规划或开展农业对外合作相关工作计划并已开始组织实施。
6、具备地缘、人文、经贸合作、产业特色优势,辐射带动农业对外合作的潜力大。
7、具有完整的农业对外合作机构或人员队伍。
8、农业对外合作发展基础好、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已设有或 已纳入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及先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各类试验区(基地)的市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组织实施方式
试验基地(区)项目申报基本程序为申报主体材料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并推荐、省级核查验收及组 织评审认定。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自愿到农业农村局果蔬站申报,2024年3月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Word 版及盖章扫描版),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合格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评审,确定支持名单。
联系人:周华
电 话:7880031
邮 箱:apxnyyq@162.com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