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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基地(区)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年03月21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

本县域内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动农业对外合作,促进我农业高质量对外开放,鼓励农业企业(园区)开展对外经贸合作业务根据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基地(区)和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安平县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基地(区)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为我省中资控股、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辖区主导产业,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聚集和辐射效应的农业企业或园区。

2产业基础良好,基地(区)内生产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或农业农村经济具有突出特色;与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单位或知名国际农业院所、涉农国际组织开展长期合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外向经济活跃,基地(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农业对外经贸合作,前一年度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在2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农业对外投资存量超过100万美元,或农业领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超过100万美元。

4申报主体对外合作意识较强,重视农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的提升,支持农产品品牌、技术“走出去”,在农产品产业链、 供应链、价值链等关键环节上有国际基础。

5有试验基地(区)发展规划或开展农业对外合作相关工作计划并已开始组织实施。

6具备地缘、人文、经贸合作、产业特色优势,辐射带动农业对外合作的潜力大。

7具有完整的农业对外合作机构或人员队伍。

8农业对外合作发展基础好、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已设有或 已纳入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及先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各类试验区(基地)的市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组织实施方式

试验基地(区)项目申报基本程序为申报主体材料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并推荐、省级核查验收及组 织评审认定。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自愿到农业农村局果蔬站申报,2024年3月25日提交申报材料 (Word 版及盖章扫描版),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合格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评审,确定支持名单。

联系人:周华  

 话:78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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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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