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奖励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4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5〕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2026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27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我县与生猪生产相关的产业项目。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建设、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三、规模化养殖场(户)申请使用奖励资金的条件和项目标准
(一)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凡是在安平县辖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符合环保要求,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备案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的;养殖、加工企业项目建成后对生猪产业具有拉动效应,所建内容应具备现场验收条件且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2、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的规模化养殖场;
3、具有符合规定的营业执照;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有相应环评手续,且粪污处理设施完善(新建场须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二)良种引进
1、主要包括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冀合白、斯格等优良种猪,适当兼顾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优良种猪和二元种猪的引进。
2、种猪引进应从县域外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
3、应附销售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系谱档案》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4、种猪场开具的正式票据。
(三)冷链建设
建设与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紧密联系的冷藏冷冻库,形成屠宰、冷冻、冷藏、冷链配送一体完整的冷链体系。
(四)为加快支出进度, 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2025年4月1日以后开工至2026年3月31日以前竣工的建设项目。
(五)已经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请奖励资金支持。如重复申报,将按骗取专项资金处理。
四、项目补贴标准
项目建设完成后,基建及重要设备等建设内容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评审,审定项目投资额;对未完工项目和不具备进场核实条件的建设内容,不予审定。
项目补助标准:依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额和各养殖、加工企业审定投资情况确定补贴比例和金额;根据往年防疫资金结合当年使用情况,安排适当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监测、防疫物资储备等项目。主要购买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杀设备以及“瘦肉精检测卡”等。
(一)支持优良品种引进和培育
为加快生猪产业向特色生猪产业转型,支持鼓励养殖场(户)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经养殖场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给予补贴。引进祖代及以上种猪补贴20%,引进父母代种猪补贴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硬件设施新、扩建
支持生猪养殖场新建、扩建猪舍及必要设施等(包括:新、扩建舍内设施、设备),支持养殖场防疫、消杀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根据投资总额测算,按投资额的20%进行奖补,单场(户)奖补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对生猪屠宰企业在新建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根据投资总额测算,按投资额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稳定基础产能
对年度内新纳入统计局监测系统的大型养殖场,奖励10000元,分年度按“3000、3000、4000”落实。
(四)支持新(扩)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新(扩)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奖补,奖补比重不超过粪污处理设施总投资的40%(化粪池及其他配套设施奖励标准不超过200元/立方米),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1、支持具备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创建无疫小区、疫病净化场,对新创建的无疫小区、疫病净化场施行一次性奖励,创建国家级奖励5万元,创建省级奖励3万元。
2、对无害化处理场设备更新改造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20%,最高补贴不超20万元。
(六)支持品牌创建与示范
支持“水果猪肉”“京安年猪肉”等安平特有品牌猪肉参加省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50%补贴。最高不超5万元。
(七)支持生猪深加工产业
对年度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生猪深加工企业(如:卤肉、酱肉、香肠、腊肉等预制食品)新建厂房、引进新设备给予补贴,根据投资总额测算,按投资额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加大贷款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业经营主体在贴息期内产生并且已还清的利息给予不超银行利率2个百分点的贴息政策支持,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最高补贴不超100万元。
(九)投保保费补贴
给予养殖场年度内投保保费个人承担部分20%的补贴。投保数量以保险公司保单为依据,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
五、资金拨付流程
(一)由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拟定《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补贴标准后,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全县范围内所有符合实施资金方案规定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合作社及相关企业等均可申报。申报时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注明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情况、项目绩效、项目负责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清单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于2026年5月25日前分别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结果,资金奖补比例数额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视上级下达资金金额及申报情况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六、做好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
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奖励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通过部门网站、微信群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同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上门宣讲。让广大生猪养殖、加工企业了解政策,提高申报覆盖面,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
(二) 加强项目监管
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问效,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凭证票据,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骗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违纪行为,取消补贴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绩效考核
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资金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下一步奖励资金的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县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提升生产总量和品质,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 财 政 局 7525105 农业农村局 7524305
附件: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清单
安平县财政局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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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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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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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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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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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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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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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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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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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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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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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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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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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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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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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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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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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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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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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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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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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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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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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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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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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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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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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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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 粪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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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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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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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污池、沉淀池、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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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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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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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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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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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标明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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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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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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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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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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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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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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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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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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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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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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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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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数据务必准确 以免影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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