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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平县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5年07月11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奶业振兴政策,切实做好 2025年度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相关工作,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函〔2025〕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造升级饲草种植、奶牛养殖设施装备,配备质量安全检测配套设施设备,应用先进技术,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等,保障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好水平,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水平,进一步夯实我县奶业振兴基础。

由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情况,综合项目申报单位往年此项目实施情况、奶牛存栏规模、养殖场运营情况及养殖场经济实力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二、绩效任务目标

2025年省厅提前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5万元,第二批安排5万元,两批合并培育奶业新型经营主体1家。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奶牛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生产成本降低1个百分点,项目实施单位满意度达到95%以上,进一步巩固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地位。

三、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补助环节:支持奶牛存栏100-2000头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档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升级奶牛养殖及挤奶厅设施装备,购置质量安全检测配套设施设备,应用精准饲喂、环境控制、健康养殖等先进技术,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等。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补助对象:符合补贴原则的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按每场50万元的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补贴。

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四、项目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

资金安排2025年省厅安排我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50万元。

绩效目标培育1家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五、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批复。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复,由市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项目调整。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或取消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条件及要求,选择和确定新的项目承担单位并批复实施。

3.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项目验收工作。验收要求为:项目资金使用须独立建账,支付凭证完整规范,项目资金一律转账结算,留存银行转账资料,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项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发票,留存设备采购或有关施工建设合同。验收标准为: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建设成效达到方案初设目标。

4.项目档案管理。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与项目相关的申报、审批、验收等资料归档立卷。

六、工作要求

是确保项目进度。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督导调度等方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实施进度,力争于 2025年 11月底项目建设完工并验收、12月 10 日前资金拨付到企业。

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应采取线上培训、组织专家现场培训、结合调研检查实地指导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答疑解惑,提升项目建设质量。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 李铭

联系方式:0318-7524305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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