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2024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
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函〔2024〕106号)、中共衡水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24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农组办〔2024〕5号)有关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目标任务。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县耕地季节性休耕11.6万亩,在全县8个乡(镇)组织实施,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140-160立方米,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技术路径。在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季节性休耕,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一年一熟,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将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一季雨热同季的玉米或油料、棉花、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等,减少地下水用量。季节性休耕期间鼓励农民种植油菜等绿肥作物,下茬作物种植前作为绿肥直接粉碎翻耕入田,培肥地力,减少地表裸露。
二、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在确保任务面积按要求落实的情况下,对承担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500元。
(二)补助方式。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或实施主体。
三、重点工作和进度安排
(一)重点工作
1.科学分解任务。根据省分配到我县的年度任务,将实施任务科学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实施主体、地块,确保任务精准落地。
2.组织公开公示。在科学分解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公示,由乡镇组织项目村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附件2),加盖公章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存档备案,作为组织实施的依据。
3.签订实施协议。县、乡(镇)、村、实施主体层层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实施季节性休耕的村、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市级统一制定协议文本(附件3),由县级负责统一印制和存档备案。
4.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审核批复后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实施内容、技术路径、工作程序、资金使用、补贴标准、保障措施等,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实施主体规范有序实施。
5.落实年度任务。县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技术路径、年度任务,指导实施主体开展季节性休耕,将任务落实到田间地块。丰富季节性休耕种植模式,优化绿肥作物种植,确保季节性休耕效益,确保实现节水生态效果。
6.核实任务面积。县组织乡(镇)政府成立核查组,逐村、逐户核实面积,完善《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附件2),核实工作可结合县级自验进行,有关核实人员履行签字手续,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存档、备案,并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
7.县级组织自验。县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自验组,对项目村、实施主体实施面积、技术路径、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自验。县级自验结果通过部门公示栏或安平县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市级验收,并做好本级工作总结。自验办法由县制定。
8.兑现补助资金。县级自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等方式将项目资金拨付给承担季节性休耕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二)进度安排
2024年7月,明确任务到乡(镇)、到村、到户或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到地块,组织公开公示,签订实施协议。
2024年8月,开展宣传培训,解读季节性休耕政策,宣传技术模式,完善县级实施方案。
2024年9月-11月,落实任务到农户或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到地块。
2024年12月至下茬作物播种,落实季节性休耕地块管护措施,防止违规种植等问题发生。2024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级阶段性总结和任务面积落实情况。
2025年3月-5月,县级自验,申请市级验收,对项目进行总结。2025年6月15日前报送县级全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负责指导,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局、乡(镇)对季节性休耕工作负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是责任主体,全面落实相关任务和工作要求,推进季节性休耕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季节性休耕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农业农村局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明确年度资金数量,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部署执行。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时按要求发放到农户或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严禁挪用资金,严禁不按标准发放和延时发放,确保资金与面积对应,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
(三)严格项目管理。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县级实施方案,落实落细有关工作。科学安排进度,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规范项目运行。建立到县、到乡(镇)、到村、到户或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面积清册。强化公示监督,对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等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情况。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时跟踪项目地块种植作物变化情况,掌握季节性休耕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年度任务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当年没有完成任务,转入下一年度继续完成。
(五)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工作责任制,农业农村局安排责任心强、懂政策、会管理的干部下沉一级指导季节性休耕工作,制定完善科学管用的包乡(镇)、包村干部责任制,公开干部身份、联系电话等,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
(六)开展绩效考核。按照《衡水市2024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验和验收,做好本级绩效考核工作。
(七)强化指导服务。农业农村局成立技术指导组,对季节性休耕开展指导服务,做到科学高效。跟踪季节性休耕节水、下茬作物增产、化肥农药减量变化等情况,科学制定季节性休耕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种植效益。
(八)搞好总结宣传。对季节性休耕工作开展总结,重点梳理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等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季节性休耕的生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季节性休耕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安平县2024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清单
2.安平县 乡(镇) 村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
3.安平县2024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协议文本
附件3
安平县2024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协议文本
为切实落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函〔2024〕106号)文件要求的任务目标,确保该项目规范实施,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申请承担项目的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项目实施,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2.申请承担项目的村委会和农户(经营主体),确保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如实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
3.申请承担项目的村委会和农户(经营主体),要确保2024年本村项目区域内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一年一熟,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将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一季雨热同季的玉米或油料、棉花、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等,减少地下水用量。季节性休耕期间种植油菜等绿肥作物,下茬作物种植前作为绿肥直接粉碎翻耕入田。
4.申请承担项目的村委会和农户(经营主体),确保按项目要求落实面积,积极提供项目地块的地块编码,接受项目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未按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补贴资金全部退回。
5.2024年 村承担耕地季节性休耕项目 亩。
6.乡(镇)负责按项目要求组织协调本乡(镇)项目的实施,定期对各村、户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目标。
7.本协议为甲方乡(镇)政府、乙方村委会和丙方农户(经营主体)三方协议,一式三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一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一份。
乡(镇)政府(盖章): 村委会(盖章):
乡 (镇) 长(签字): 村主任(签字):
丙方是项目实施农户或经营主体,需在下页表格中填写相关内容,农户需要签字并手印,经营主体需要加盖公章。
附表:项目实施农户(经营主体)实施面积表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表
项目实施农户(经营主体)实施面积表
农户姓名
(经营主体名称)
|
实施面积(亩)
|
签字(手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