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
时间:2023年07月0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次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 、各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
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一是种植经营粮油类家庭农场,其中种植大豆和玉米的优先承担。二是经营粮油类县级及以上示范农场优先承担。三是经营的土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且需成方连片。
二、补助环节
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等粮油作物,支持家庭农场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小麦宽幅精播、秋粮“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三、补助方式
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农场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具体补助对象,由县级农业农村局部门根据当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种植的家庭农场承担项目。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
四、项目承担主体确定办法
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内容,择优推荐不少于6家家庭农场承担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报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确定。
五、申报书上报时间
根据项目开展要求,有意向申报的示范家庭农场,请于2023年7月6日上午10点前将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主体公章后报送安平县农业农村局生产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日
附件:
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
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申报部门(县级) :
项目申报日期 :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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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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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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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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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扩建 ○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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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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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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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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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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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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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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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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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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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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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农业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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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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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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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情况摘要
1.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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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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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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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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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补助资金持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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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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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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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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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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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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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级及市级以下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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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单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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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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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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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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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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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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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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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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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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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庭农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家庭农场主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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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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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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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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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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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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