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使用
上级下达我县中央资金20万元,第一批国债资金40万元,第二批国债资金5.56万元,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配套资金4.44万元,共计下达报废资金70万元。
四、补贴原则:
单户农民年度内同种类的报废机具不超过3台;
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同种类的报废机具不超过4台。
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量。
五、农机报废补贴范围、标准及报废条件
(一)补贴范围
《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11 号(2024年9月14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中报废补贴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个种类。在此基础上,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号(2024年9月24日印发)中扩大了报废补贴范围,新增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6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充通知》中对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标准在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原《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新增的6种机具,按补充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对自《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印发之日起(2024年6月21日)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补充通知》中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及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因资金不足报废未补的机具,从后续资金(如上级下达)或明年农机补贴资金中支付。
详细补贴标准见附件1。
(三)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达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含),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含),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
2、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农机维修企业出具证明,证实机具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或维修成本高的、或安全隐患大的、或故障率高的(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3、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回收拆解企业确定
根据“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名单确定。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明原件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其中,对牌证齐全的,要核对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要核对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要核对农机维修企业开具的证明(见附件2)。回收企业核对信息一致后,在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向机主出具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并建立回收档案,留存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喷涂编号照片、铭牌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回收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于1个月内将报废农机交售给拆解企业,并提供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照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企业对机主和机具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受理;信息一致的,向回收企业发放2联《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见附件4)。回收企业应将《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回收企业存查联放入机主回收档案,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联。拆解企业应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及时拆解报废农机,系统上传相关影像资料,留存能体现农机拆解全过程有关资料。从回收企业交售报废农机之日起,拆解企业拆解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拆解企业直接回收报废农机的,报废旧机过程不变,回收拆解各类表不变、档案合并。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付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附件5)到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授权县农业农村部门额度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
八、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电子档案进行年度检查;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确保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附件:1.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维修企业证明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5.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安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平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30日
附件1
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
(元)
|
备注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
20-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30
|
|
转子直径≥550MM
|
170
|
|
3
|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330
|
|
9T/H≤生产率<15T/H
|
470
|
|
4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800
|
需购置新机
|
5
|
青(黄)饲料收获机
|
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
|
20000
|
|
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
带对辊式籽粒破碎机构
|
20000
|
|
6
|
自走式花生联合、捡拾
收获机
|
工作幅度≥0.5m
|
6510
|
|
捡拾幅度≥2.5m;配套发动机功率≥88kw
|
9600
|
|
7
|
谷物烘干机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0t≤批处理量<2t)
|
6780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批处理量≥30t)
|
14070
|
|
8
|
挤奶机
|
24-40杯组鱼骨式
|
19470
|
|
20杯组及以上并列(转盘)式
|
20000
|
|
管径85mm及以上卷盘式
|
3000
|
|
9
|
旋耕机
|
单轴2-2.5m(2m≤耕幅<2.5m)
|
480
|
|
单轴2.5m及以上(耕幅≥2.5m)
|
630
|
|
10
|
秸杆粉碎还田机
|
1.5≤作业幅度<2m
|
480
|
|
2≤作业幅度<2.5m
|
560
|
|
以下机具报废补贴额分单独报废补贴和
报废并购置同类新机具补贴两种情形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单独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购置同类新机具补贴额(元)
|
11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喂入量1-3 kg/s(含)
|
5500
|
8250
|
喂入量3-4 kg/s(含)
|
7300
|
10950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3行
|
12500
|
18750
|
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12
|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6-7行四轮乘坐式
|
8850
|
14895
|
13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11行
|
1200
|
1800
|
12-18行
|
1600
|
2400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附件2
维修企业证明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
|
机主地址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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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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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报废原因
|
1
|
严重损毁无法修复
|
2
|
维修成本高
|
3
|
安全隐患大
|
4
|
故障率高
|
备
注
|
|
农机维修企业名称: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适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具,由机主提供。报废原因直接在序号上打“✓”。
附件3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编号: 企业(2024农机回收)0001-I(或II、III)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
|
|
回收日期
|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农机回收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2024农机回收)”是指年度编号,“0001-I”,前四位是顺序排号,“-”后I、II、III表示联号,I联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II联机主存查,III联回收企业存查。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编号: 企业(2024农机拆解)0001-I(或II、III)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
|
机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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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
|
|
拆解登记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农机拆解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2024农机拆解)”是指年度编号,“0001-I”,前四位是顺序排号,“-”后I、II、III表示联号,I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II联回收企业存查,III联拆解企业存查。
附件5
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
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机具类别: ,型号: ,整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出厂编号: ,机具来源: ,现申请报废。
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法所得。以上信息若有虚假,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主(签名、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