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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1年06月01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

安平县农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衡水市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其种子、产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动物和病原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因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对农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

1.3.2  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参照《衡水市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对全县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规定,将本县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县发生面积达到0.9万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县发生面积达到0.45万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在全县造成0.09万公顷以上连片或者跨区域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2)二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县发生面积达到0.45万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县发生面积达到0.23万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在全县造成450公顷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本县不同乡(镇)行政区域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且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3) 三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内发生面积达到600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在全县造成65公顷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处置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中,要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根本,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建立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县应急指挥部的会议筹备工作,督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精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协调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技术方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提出县本级是否进入或者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并向毗邻区县通报疫情;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县级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疫区封锁和对出入疫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突发农业有害生物危害林业的树木、果树的,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应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病虫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

各乡(镇)政府成立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2.2  专家咨询与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县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植物保护、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1) 对相应级别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

(2) 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 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

(4) 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 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3  监测、报告和预警

3.1  监测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网络。

各级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县内外和境外可能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查询、分析,并对疫情是否可能对本地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农业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2  信息报告与预警

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东光县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各乡镇、村、县乡村三级农业服务体系及其监测站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一级响应

 

发生一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及其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1.2 二级响应

发生二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及其指挥部开展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继续做好预测预报,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加强值班工作,由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1.3 三级响应

发生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组织、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及其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值班工作,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2  响应措施

在进入应急状态后,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区外,其他区域应当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但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工作。

疫区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农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作出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农业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3)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疫区。

(4)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于每日15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事发地农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6)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

 4.3响应结束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要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4.4  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务院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善后处理

5.1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会同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报县政府,并抄报市农业主管部门。

5.2  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疫情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5.3  奖励与惩罚

县政府对在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疫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县、乡两级农业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6.2  队伍保障

县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乡镇一级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6.3  物资保障

县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质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4  技术保障

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各地开展辖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本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县不同区域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6.5  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县纪检监察、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6.6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县乡两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县农业农村局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县农业农村局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乡(镇)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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